1.同宗无服亲不得为婚 什么意思

2.将军有剑不斩苍蝇是什么意思?

同宗无服亲不得为婚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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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是同姓不婚的。 只要是同一个姓氏就不行 根本不用考虑是不是一个地方的 是不是同一个家族的。看过案例 一个行李的人 纳了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姓李的妾侍 也吃了官司。因此 “同宗无服亲不得为婚”是一则法律条理意味 出了五服也不能结婚。当然 这是在法律上 民间习俗惯例上或有不同 民不举官不究嘛。升斗小民 娶了能咋地

"明、清时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对于同宗分别有服亲无服亲。娶同宗无服亲者杖一百,若娶缌麻以上亲,则各以奸论,处刑自徒三年至绞、斩不等。

但我们应注意法律与社会间的距离。远在“系之以姓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的时代,便有吴孟子一类的故事。晋君内官亦有四姬。自从姓氏失去原来的意义,同姓并不一定是同血统的标志时,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失去原义,逐渐成为历史上的陈迹了。法律上仍旧保留这种规定,实际上已与社会脱节,渐成具文。从《刑案汇览》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妻与夫同姓的例子,更重要的是法律所采取的不干涉主义。法律自法律,人民自人民的情形。没有一个个案是单纯为同姓不婚而涉讼的。即因其他案件而被发现,问官对此也不加追问,并不强其离异。

道光时周四居丧娶周氏一案,刑部说帖云:

律设大法而体贴人情。居丧嫁娶虽律有明禁,而乡曲小民昧于礼法,违律而为婚者亦往往而有。若必令照律离异,转致妇女之名节因此而失。故例称揆于法制似为太重,或名分不甚有碍,听各衙门临时斟酌,于曲顺人情之中仍不失维持礼法之意。凡属办此种案件,原可不拘律文断令完娶,若夫妻本不和谐,则此种违律为婚,既有离异之条,自无强令完娶之理。所有该司书辨周四居丧娶周氏为妻一案, 自系临时斟酌,于律例并无不合,应请照办。

从此案说帖中可注意的不仅是嫁娶违律可以断令完娶的一点,更可注意的是法司只重视居丧嫁娶的部分,对于同姓为婚根本不曾过问。 "

将军有剑不斩苍蝇是什么意思?

主要含义如下:

将军有剑,不斩苍蝇,因为不值得。将军之剑,当为指挥千军万马、战场杀敌卫国,倘若用将军之能、宝剑之威去斩杀小如豆的苍蝇,似乎有点“杀鸡用了牛刀”,如此耗费多,但收益小的事情,绝非将军当做之事。同理,如果把积蓄的力量、攒足的精力消耗在小人身上、小事上面,或许我们可以用以德报怨,何以报直。

将军有剑,不斩苍蝇,因为善度势。灭蝇,根据数量、场所的不同,可选择苍蝇拍、杀虫剂、灭蝇器等等很多适合的工具,但绝不是将军手中的宝剑,因为这不是最佳选择、最优手段,也不会得到最好效果。

面对小人小事,应对的策略和方法,取决于你对其正确的预估判断,用最优的方法去对待个别人、解决相应问题。

将军有剑,不斩苍蝇,因为斩不尽。将军面对的苍蝇,绝非一只,一定“层出不穷”,且必定多只多个方向同时进攻。作为将军,该有“连续作战”的准备、“不厌其烦”的毅力、“攻防兼备”的策略。

将军如此,何况我等布衣升斗小民?对待身边的“如蝇之人”“蝇头小事”,绝无完全隔离、斩尽杀绝的可能,要做的、能做的,就是接纳小人小事的存在、具备应对的多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