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二、***收到***书后多久开庭?
1、收到***书后开庭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的排庭时间进行具体安排。但是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若是适用一般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对于不满足***立案条件的,***请求就有被驳回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通常情形下***开庭审理案情的流程是既定的,这些流程不仅是案件当事人需要遵守,审理案件的法官等也是需要遵守的。若是司法职员在适用错误程序的情形下审理案件,将极有可能导致审理的结果无效。
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一、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庭审的流程如下:
(1)庭审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后宣布法庭纪律;
(2)开庭审理: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5)合议庭评议并宣读判决: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审判长宣读判决,无法当庭宣判的应另定日期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流程与步骤
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 二、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如下: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道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收对方的主张,进行盲词辩论的诉讼活动。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条 ***调解原则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庭辩论原告需要如下: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开庭审理的流程包括什么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5、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一、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
二、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庭具有一定审判流程,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其中法庭辩论也是有顺序进行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