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谁提出来的_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标准是什么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6-15 0
  1. 儒家思想在汉代发生了什么变化
  2. 政教合一,以吏为师什么意思?请指点下谢谢
  3.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主要流派有哪些?他们的代表分别是什么,要论儒家思想有道理,该从哪些当面说。
  4. 儒,法,道,墨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5. 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治国方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6.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于是发愤著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集为《韩子》一书。《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说是正确的。《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今本为25卷55篇。《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这是因为唐以后韩愈名气大,称作韩子,为了同韩愈区别才改名的。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谁提出来的_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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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韩非所著,只是《初见秦》、《有度》、《饰邪》等少数几篇确非韩非之作。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认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适未能举出有力证据,只能存疑。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清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

韩非是大思想家、政治家,还说不上是教育家。但是他对教育问题有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是其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并为秦王朝所接受,构成秦的文教政策。韩非教育思想既有实行教育改革、提倡法制教育等新鲜内容,也有取消学校和教师等极端主张,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下面概括评介《韩非子》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论述。

(一)"废先王之教"

《韩非子》继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作为变法改革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韩非子》认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政治制度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洽当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韩非子》还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其原因在于人口增加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富也。" 这是试图从社会的物质原因和内部矛盾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当今之世既是"争于气力",君主统治就应摒弃过时的仁义道德说教,而紧紧抓住权势不放。"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于力。" 君主执刑赏二柄,鼓励耕战,民尽死力以从上,则国家富强;反之,"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韩非子》斥责儒墨显学"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儒墨"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主"不道仁义"。 更严重的是,儒墨学者"以文乱法","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辨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简直是国家的头号蠹虫!不除之,则国亡有日矣!

《韩非子》认为,国家实行法治、提倡耕战,则不应推崇文化知识,不可任用"工文学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对百姓只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死力耕战就可以了。否则"修文学,习言谈",社会风气趋向空言仁义,"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儒墨私学"乱上反世",造谣惑众,更是"二心私学" ,必须禁绝之。"法之,则莫得为私",教育不得私办,而应由国家统一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真正成为法治的工具,为封建君主专制服务。

《韩非子》反对"法先王",提出"废先王之教"口号,要求行法治奖励耕战,实行教育改革,由国家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反映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强力的、封建上层建筑的要求,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轻视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对历史文化遗产***取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对儒墨显学和私学***取简单消灭的办法,是极端片面的。《韩非子》的主张,后来被秦王朝接受做为文教法令规定下来,导致焚书坑儒禁绝私学的一场浩劫。这种文化专制主义是对百家争鸣的,造成教育事业大倒退,给后代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不务德而务法" 。这是因为当今是"争于气力"的时代,民心强悍,人性自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儒家不懂得时代的变迁,鼓吹过时的德治仁政,是不可能成功的。所谓"古今异俗,新古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韩非子》认为,就是改造人性,使人去私为公改恶从善,也要靠法律的威势,而仁义道德说教是不能奏效的。它举例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为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 由此得出结论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这里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作用,反对溺爱,是有道理的。然而否定道德教育和道德自律,则是十分片面的,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韩非子》主张"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即重赏重罚,法出必行;壹赏壹罚,刑无等级;而且法要公开,"使民知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教育,"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法是用来治理百姓的,就必须使百姓知法、守法;而立法、执法是官吏的职责,他们必须加强学习。

根据上述实行法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即在教育内容上,不学历史文化典籍,只教官府制订的成文法律。在教师和学校方面,不师称道先王的儒墨之士,而由***官吏兼作教师;禁绝私学,取消学校和专职教师,退回到"官师一体"的制度上去。后来秦朝实行《韩非子》的这些主张,虽有加强法制教育的新鲜内容,却造成文化教育的浩劫和倒退。

(三)培养"明法"、"行法"人才和"全大体者"

基于新兴地主阶级推行法治,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教育要培养"尽力守法"、"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的"明法"、"行法"人才,亦即封建国家的一般官吏。法家反对世卿世禄,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立过功劳的人才能加官受禄。当官必得学习法律,明法、守法才能执法。

《韩非子》还提出"全大体者"的理想人格,作为教育的最高培养目标:"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讬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这种全大体者秉公执法,没有私欲,而且了解自然和社会,既奋发有为,又能按规律办事。联系到《韩非子》时常提到的"能法之士"、"耿介之士"、"智术之士",可知全大体者;不是某一方面的优秀分子。而是从法、德、智几方面整体上有成就的理想人才。

法、德、智是有区别的。作为对广大百姓和一般官吏的教育来说,《韩非子》仅强调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甚至认为后二者会干扰法制教育的效果。法、德、智又是有联系的。对于培养最高层次的理想人才来说,《韩非子》强调全大体。因为只有了解自然和社会,懂得客观发展规律,才能"明于公私之分",自觉修养道德;而奉公去私,才能做到"尽力守法",出色地推行法治。

《韩非子》抨击儒道的道德说教,不赞成以德治国,并非主张废弃***规范,不要仁义道德。同儒家道德论不同,它要求以"去私心行公义"的最高原则来统帅忠、孝、仁、义等具体道德规范,并且把去私行公同尽力守法联系起来。《荀子》早先就提出过"以公义胜私欲",可以认为是《韩非子》"去私心行公义"原则的渊源。但是《荀子》把公义同礼联系起来,《韩非子》则把公义同法联系起来;《荀子》讲的公义是指封建等级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而《韩非子》讲的公义仅是封建君主一己的利益。

《韩非子》否认文化典籍的作用,对历史文化遗产***取一概否定态度;但是强调向实际学习,讲究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用学到的知识去变革世界,并用实际的功效来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韩非子》改造老子思想,继承并发展荀子和墨翟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特别是它提出反对"前识"和"因参验"的思想,发展了先秦的认识论和教学论。它说:"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 "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也。" 所谓"参验"即是"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循名实以定是非"是指君主按照官职之"名"的职责,来考察在职官员的工作实绩("实",也叫"形"),名实相合则赏,不合则罚。此即人君督察臣下的"刑(形)名之术"。所谓"因参验而审言辞",是指君主治理国家,审查臣下言辞,必须"言会众端",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以比较考核,以"审内外之实","知朋党之分","按法以治众",使左右之臣"不敢以虚言惑主".《韩非子》的认识论,主要是从君主如何驾驭臣下,选拔官吏和辨奸识伪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此必然带有鲜明的阶级烙印。它要求认识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主要是就君主实行法、术、势而言的;它所讲的"功用",也是以君主专制的利益为内容的;因此,在实质上,难免带有主观性。

儒家思想在汉代发生了什么变化

B

试题分析:题干中韩非子的话就是要废除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从而实现韩非的依法为教的主张。四个答案中只有B依法治国最符合题意,故选C.

政教合一,以吏为师什么意思?请指点下谢谢

两汉经学

儒家思想是西周以来封建主义的正统思想。经孔子删订六经,聚徒讲学,不仅造成了整套的思想体系,而且培养了大批儒学传播者。孔子死后,儒家地位继续上升。战国时儒墨并称显学,但儒家比墨家更占优势。秦始皇焚民间藏书,坑孟派儒生,只许士人学秦朝的法律制度,以吏为师。皇帝宫中却藏有大量图书,朝廷上仍有博士官和儒生(如张苍、叔孙通、伏胜等)或传经或议论政事。秦始皇以为这样就可以整齐学术,统一思想,结果恰相反,儒生参加农民起义,成为推倒秦统治的一个力量。西汉前期,朝廷与诸王国并立,各学派士人(墨家已亡)游诸王国求禄,助国王反抗朝廷。汉景帝灭七国后,全国政治统一了,汉武帝在这个基础上实行学术统一。

前一四○年,汉武帝即位。他即位后首先举行的一件大事,就是召集全国文士,亲自出题考试,并且亲自阅卷,选取《公羊》学***董仲舒公孙弘为首列,非儒学的诸子百家一概被罢斥,儒学从此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公孙弘是个狱吏出身的儒生,长于奉迎,汉武帝为了提倡儒学,前一二四年,擢升他做丞相,封平津侯。公孙弘以前,做丞相的人常是列侯贵族,公孙弘出身贫士,竟得封侯拜相,《公羊》学因此成为最行时的学术。凡是士人和官吏,必须学习儒经,才能得到任用或升迁,儒学独尊的地位更加巩固了。

汉武帝特别提倡《春秋公羊》学,这是因为《春秋》经是孔子正名分(诛乱臣贼子)的著作,是封建专制主义具体应用在政治上的典型,是孔子政治思想的完整表现,其他经书都不象《春秋》那样适用。还有一个特点是《春秋》***字极其简单隐晦,便于学者在最大限度内加以穿凿和引申。汉武帝选中《公羊春秋》,在政治需要上是完全切合的。适应这个需要,制成整套《公羊》学说的***,就是被西汉儒生称为“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的董仲舒。

西汉前期,朝廷也立儒经博士,承认儒学的正统地位,但指导政治的却还是黄老刑名之学。儒生与黄老刑名学者,经常发生争论,例如汉景帝时,《诗》博士辕固与道家黄生辩汤武革命。辕固据经义,说汤武诛桀纣,做天子,是得民心的正义行为。黄生引道家说,破帽子还得戴在头上,新鞋子终究穿在脚下,认为汤武虽是圣人,到底不该放桀、弑纣。汉景帝下判断说,吃肉不吃马肝(有毒),不算不知味。意思是不要学者再争论汤武革命的是非,也就是不赞成汤武革命。辕固又与道家窦太后辩两家高低。窦太后发怒,令辕固和野猪搏斗,幸得汉景帝给他一把好刀,没有被野猪咬死。这种学派间的斗争,显然阻碍着统治阶级内部的统一,也就减少了上层建筑的作用。董仲舒对西汉统一事业的贡献,就在于他把战国以来各家学说以及儒家各派在孔子名义下、在《春秋公羊》学名义下统一起来。经董仲舒这个巨大的加工,向来被看作“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的儒学,一变而成为“霸(黄老刑名)王(儒)道杂之”,合于汉家制度的儒学了。

董仲舒的哲学基本上是《易经》阴阳学说的引申。他认为任何一个事或物,一定是相反的事或物合成的。例如有上必有下,有左必有右,有前必有后,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这叫做“凡物必有合”。合的两方面性质不相同,这叫做“合各有阴阳”。阴阳数量可以相等,性质却有一定,阳性尊、阴性卑,这叫做“同度而不同意”。君、父、夫是阳(三纲),臣、子、妻是阴,阴不得独立行事,只能从阳行事,事成不得分功。这叫做“阳兼于阴,阴兼(被兼)于阳”。阴阳不得同时并起,一定要有先后,阳总在先,阴总在后,阳是主体,阴是附属,这叫做“一而不二”。阴阳二物,按一定的时候互相交替,一个起来,一个下去,一个增多,一个减少。起来了的到时候要下去,下去了的到时候又起来;多了的不能多到过度,少了的不能少到绝灭,终而复始,循环不止,这叫做“常一而不灭”。做事不论大小难易,违反天道(一而不二)一定无成,比如目不能两看,耳不能两听,手不能一手画方一手画圆,不一就要生患(心有二中),这叫做“君子贱二而贵一”。天地的精气合起来成一,分开来成阴阳,再分成春夏秋冬四时,配到东南中西北五方成五行。木(东)火(南)土(中)金(西)水(北)顺次叫做“五行相生”(如木生火,火生土……),逆次叫做“五行相胜”(如水胜火,金胜木)。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天。人受天命而生,同天一样,也有阴阳五行。人是天之副,与天合而为一,这叫做“人副天”。董仲舒哲学的结论是“道(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道),天不变,道亦不变”;“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

《易经》的阴阳学与战国以来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融合成为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这样,把儒家与阴阳五行家统一起来了。《易经》阴阳学说明阴阳的基本观点是仁与义(“天地之大德曰生……禁民为非曰义”),童仲舒说阳是天之德,阴是天之刑,刑主杀,德主生,天亲阳而疏阴,重德而不重刑。这样,把儒家的仁义与黄老刑名之学统一起来了。董仲舒说天不是为王生民,而是为民立王,能利民的王,天要让他做下去,害民的王,天要夺去他的王位。有道伐无道,是天理也是人理。这样,把儒家汤武革命、天命靡常的学说与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统一起来了。墨学的本旨在于利民,董仲舒说,天使人有义和利两种生活,利(物质)养人的身体,义养人的精神,缺一不可,而义重于利。这样,把儒家与墨家统一起来了,儒家孟子学派说性善,荀子学派说性恶,董仲舒说天有阴与阳,人有性与情(情欲),性有为善的端绪,但必待教诲而后成为善。这样,把孟荀两派统一起来了。董仲舒的哲学观点是循环的不是发展的,是调和的不是斗争的,有唯物论的因素,但基本上是唯心论;有辩证法的因素,但基本上是形而上学。董仲舒的统一论是各家学说的融合体,正是最适合于西汉政治上需要的一种哲学。

董仲舒根据他的哲学观点,提出许多影响甚大的建议。这些建议,极大部分被汉武帝***纳并得到实行。

(一)大一统——董仲舒说:孔子修《春秋》,把一统当作首要的大事,因为这是天地的常道,古今的通义。现在学士们各持异说,朝廷无法一统,法制屡变,臣民不知所从。请将不属于《六经》、不合于孔子的学说,一概废绝不用,专用儒术。

(二)更化——秦行法家政治,刑罚惨刻,汉律大体沿袭秦律,路温舒《尚德缓刑书》里说,“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董仲舒主张更化,就是要求以仁德代替严刑,也就是要求以儒家学说代替法家学说。他认为限田是更化(改制)的关键所在。他说,秦行商鞅法,准许民间卖买田地,富家田联成一大片,贫民连放个锥子的地方也没有。耕种富家田,要纳税十分之五,穷得只能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汉朝继承秦法,一切不变。富人贵人凭借势力,与庶民争利,庶民怎能抵得住他们!于是富贵人家,奴婢多得很,牛羊多得很,田宅多得很,产业多得很,积蓄多得很,但是依然贪多无厌,一味压榨求利。庶民天天遭剥削,月月见紧缩,从小穷变成大穷。富贵人家奢侈*佚,贫苦人家穷急愁苦,这实在是更化的时候了。董仲舒建议限田,不许豪富占田过限;释放奴婢,禁止擅杀奴婢;减轻赋税,节省徭役,让庶民的负担略为宽舒些。董仲舒这个对农民充满同情心的正义性建议,后来得到汉武帝的***纳,但专禁商贾占田,没收他们的田宅和奴婢,不是董仲舒普遍限田的原意。

(三)推阴阳灾异——在落后社会里,占卜术常是人们行动的指南。汉武帝曾召集各种占卜家,问某月某日可不可以娶妻?五行家说可,堪舆家说不可,建除家说不吉,丛辰家说大凶,历家说小凶,天人家说小吉,太一家说大吉。辩论纷纭,不得解决。汉武帝判断说,一切宜忌,以五行家为主。五行家得汉武帝的尊信,成为日常生活的指导者,儒家和它合流,是很自然的。《春秋》经记录天变灾异,原来并不含什么迷信的意义。陆贾在汉高帝时作《新语》,说“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足见战国儒者,已开始推灾异。董仲舒取《春秋》所记天变灾异广泛地予以附会穿凿,使《公羊》学彻底的阴阳五行化。这在董仲舒学说里,是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部分,儒学蒙上浓厚的迷信色彩,几乎起着宗教的作用了。但是,这个迷信部分,俗儒可以用来对朝廷奉迎取宠,正直的儒生也可以用来进行谏诤,因为在专制政治的朝廷上,臣下议论朝政,是一种冒险的行为。董仲舒创阴阳五行化的儒学,借天变灾异来附会经义,以此为论据,对称为天的儿子的皇帝表示异议,多少起些减轻危险性的作用(当然,天子也利用天变灾异来斥逐大臣)。自从董仲舒开出这一条道路,《公羊》家以外各家的经师,都认为这是一条最合时的道路,把大量迷信成分加入到经学里,借以取得朝廷的信任。经学阴阳五行化,成为西汉今文经学的基本特点。

(四)断狱——儒家谈德治,向来与法家刑名之学对立。董仲舒据《春秋》经义附会汉朝法律,决断了许多疑难大狱,儒法两家合流了。西汉初萧何定法律凡九章,到汉武帝时,律和令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其中死罪律四百零九条,凡一千八百八十二目,又有死罪例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条。法令烦多,连掌管法令的官吏也不能全部看完。官吏按罪人贿赂的有无,任意引用一条法令作根据,判轻罪为死罪,或判死罪为轻罪。董仲舒断疑狱二百三十二件,大体上从轻判决,救活了许多人命。他的判词***成《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流传久远,至东晋时还有人引用它来辩护自己的冤狱。

孔子以后董仲舒以前的儒学是***称为朴学的原始儒学,它的特点是(一)思想上还拘泥于残余的领主制度,不能完全符合新的地主统治的需要;(二)儒家还是各种学派中的一派,不能吸收各种学派,使统一到儒学里面来。董仲舒生在汉景帝、汉武帝时候,西汉政治上统一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学术上统一的条件也成熟了。儒学经董仲舒的加工,因此摆脱了原始阶段,成为阴阳五行化的、完全适合地主统治的西汉今文经学。某些汉儒把董仲舒当作孔子的继承者,因为他创造了今文经学。

董仲舒是西汉今文经学的创始人,是首先变朴学为西汉经学的***,了解了他的学说,也就了解了西汉今文经学的本质。下面叙述的今文经学的盛况,也就是这种本质的盛况。

汉武帝时官学有五经(《易》、《书》、《诗》、《礼》、《春秋》)博士。后来博士逐渐增加,《易经》分四家,《书经》分三家,《诗经》分三家,《仪礼》分两家,《公羊春秋》分两家,共十四家。称为五经十四博士。

某一经的***,如果能象董仲舒那样,把本经阴阳五行化,并得到朝廷的尊信立为博士,这个***的经说,便成为师法。***们按照师法讲经,叫做守家法。自汉武帝至西汉灭亡,百余年间,经学极盛,***前后多至千余人,有些经书的解释增加到一百余万字。例如《书经》***秦延君,用十多万字解释《尧典》两个字,用三万字解释“曰若稽古”四个字。一个士人从幼年开始学一经,往往到头白了才学会说经。这样又苦又难的经学,太学里却经常聚会着成千成万的学生,甘愿受苦受难从***受学,因为士人求利禄,只有经学是一条主要的道路。

凡是博士教***的经书,都是用汉朝通行的隶书写的,因此叫做今(汉)文(字)经。阴阳五行化的今文经学是一种迷信的、烦琐的、穿凿附会很少有学术价值的学问。朝廷指定它作为士人求仕的道路,以便有效地控制士人,使他们戴着空虚昏暗的头脑,在利禄的道路上一辈又一辈地追求下去。

今文经学反映着统治阶级当权部分的政治利益;和它相对立的古文经学,反映着不当权部分的政治要求,就是要求古文经学也作为入仕的一条道路。

用篆文(战国时文字及秦小篆)写的经书叫做古文经。传授古文经的学说叫做古文经学。它的特点是(一)保持朴学的传统,按字义讲解***,训诂简明,不凭空臆说,与烦琐的今文经学趋向不同。(二)迷信成分极少或排斥迷信,与阴阳五行化的今文经学趋向不同。(三)少数儒生私家自相传授,在政治上主张复古,与迎合世务的博士学——今文经学趋向不同。还有一个特点是两种经学相同的,那就是都缺乏进步性的思想。自然,古文经学在反对迷信这一点上,比起今文经学来,到底还是进步一些,东汉王充、南朝范缜的学说就是以古文经学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

王莽要夺取西汉***,政治上收揽统治阶级各部分势力,经学上也对古文经学让步,在太学里立《左氏春秋》、《毛诗》、《周礼》、《古文尚书》四个古文经学博士。今文博士坚决反对古文经学从私学上升为官学,与古文经学的提倡者刘歆进行了剧烈的宗派斗争。刘歆凭借政治力量,暂时压倒今文博士。东汉光武帝取消古文博士,古文又成为私学。东汉时期,私学在士人间盛行,产生不少著名的***,经学上成绩远超过官学,但总是得不到官学的地位。官私两学的不断冲突,正反映出东汉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冲突。

任何一个有阶级的社会,总是由两个主要的敌对阶级构成的,总是依照对立统一的法则而存在并发展的。两大敌对阶级在相互关系上,如果说,只有一个斗争性,或者说,只有一个同一性,那末,这个社会就根本不会存在。自然,斗争是绝对的,但阶级斗争不管怎样尖锐,并不会引起社会的分裂,因为总还有同一的一面,其间保持着不可割断的经济等联系。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儒墨道三大学派的政治思想。道家和法家所谓黄老刑名之学只看对立面,对人民进行绝对的压迫。这种学说到秦二世行督责时达到了顶点,秦朝很快被农民起义所推翻。墨家只看统一面,放弃斗争性,劝告两大敌对阶级在同一性上实行尚同兼爱。这种学说自然只是一些天真的幻想。儒家与道墨不同,它主张用礼来节制对人民的剥削,借以和缓阶级间的斗争性;主张仁民爱物、尚德缓刑,借以扩大阶级间的同一性。儒家学说比起道墨两家来,较为接近对立统一的法则,也就是较为接近社会的实际,因之它成为汉以后长期封建社会的政治指导思想,没有一个学派或宗教能夺取它的正统地位。

当然,儒学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在同一性上即共同利害上,忠实于儒家学说的儒者,常为人民发出诉疾苦、申冤抑的言论,也常为人民做出去祸害、救灾难的事迹,甚至不惜破家杀身对君主犯颜直谏,要求改善政治。他们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忠臣。他们懂得“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意义,为爱邦而爱及邦本,也就真诚地成为人民的同情者和代言者。古代优秀的人民文化即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反对残暴政治)的言论和事迹,很大一部分是与儒家学说有关的。儒学特别是宋明理学,极重***道德,对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美德的阐发,虽然无不打上统治阶级的烙印,但某些精到处也往往与人民的***道德有其同一性。排除它的封建毒素,打破它的阶级局限,批判地吸收它的精华,可以大大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清理中国古代的文化遗产,继承并发扬古代文化的优秀传统,主要应从研究儒家学说入手。

孔子首创儒学。儒学最根本的政治思想是德治(王道)。能行德治的人才能受天命为天子。天与民同心,天命是民心的反映。国君失民心就失天命而败亡,得民心就受天命而兴起。受天命者代替失天命者,最理想的方式是尧舜禅让,其次是汤武革命。这些根本观点,与道家、法家的主张法治(霸道)、反对革命是对立的。孟子发挥孔子的德治思想,最为透彻,西汉以下的儒学,基本上是孟子学说的衍变。

秦行法家政治,正统派儒学持异议,最后遭到焚书坑儒的惨祸。西汉前期,朝廷并用儒学和黄老刑名之学,但黄老刑名之学仍处优势。西汉中期,儒学经董仲舒改革,成为合时宜的学说,形式上取得优势,但黄老刑名之学仍保持原有的重要地位。西汉后期,儒学取得确实优势,完成了排斥黄老刑名之学的愿望,但所谓德治,无非是朝廷纵容官吏及豪强作恶,刑罚不加,纲纪废弛,人民受尽贪暴政治的祸害,西汉也就灭亡了。

忠实于儒家学说的一些儒者,对着三个时期的政治,曾发出不少反对的议论。叙述西汉儒学,应该看到多数阿世取容的章句小儒,也应该看到少数同情人民的正统儒者。下面列举几条,略见正统儒者的代表性言论。

贾谊《新书·大政篇》说:人君“知恶而弗改,必受天殃。天有常福,必予(给予)有德,天有常灾,必予夺民时(使民失农时者)。故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轻视)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

董仲舒创阴阳五行化的儒学,借天道说人事。他在对策里说,“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无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安全之,事在强勉(人君改过为善)而已矣”。董仲舒所讲天人之际,本意在利用天变灾异来进行谏诤,剥去迷信部分,实质上仍是孔孟的仁义学说。

汉昭帝时,泰山等地发生怪异事。眭弘上书说:“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眭弘以为汉运已经终了,要求朝廷访求天下贤人,“禅以帝位”,“以承顺天命”。朝廷加眭弘“妖言惑众,大逆不道”的罪名,杀眭弘。董仲舒遵守有德代失德的训条,眭弘为这个训条遭杀身之祸,足见他们是忠实于自己的学说的。

汉宣帝重用治狱之吏,盖宽饶上书,引韩氏《易传》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他暗示汉宣帝应让位给贤者。朝廷说他自己想做皇帝,“大逆不道”。盖宽饶***。

汉元帝用儒生为政,朝纲不振。贡禹上书说:“方今天下饥馑,可无大自损减以救之,称(合)天意乎!天生圣人,盖为万民,非独使自而已也”。

谷永在汉成帝时上书说:“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去无道,开(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夫去恶夺弱,迁命贤圣(去恶弱的旧君,改立贤圣为新君),天地之常经,百王之所同也”。

鲍宣在汉哀帝时上书说:“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欲望国安诚难;民有七死而无一生,欲望刑措诚难。此非公卿守相贪残成化之所致耶!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禄,岂有肯加恻隐于细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天子,下为黎庶(民)父母,为天牧养元元(民),视之(官与民)当如一……今贫民菜食不厌(饱),衣又穿空(孔),父子夫妇不能相保,诚可为酸鼻。陛下不救,将安所归命乎!夫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陛下取非其官(私用官爵),官非其人(私用小人),而望天悦民服,岂不难哉!……天人同心,人心悦则天意解矣”。

上列诸儒言论,自董仲舒以下,无不附会天变灾异来反对暴政,要求德治。他们拥护封建统治,但希望有德代失德,并不拥护一姓常存。他们同情人民疾苦,但着重在劝告朝廷,并不同情农民起义。所以儒学始终是适合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学说,同情人民是有限度的,拥护封建统治则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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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主要流派有哪些?他们的代表分别是什么,要论儒家思想有道理,该从哪些当面说。

政教合一,是说政治和教育,两者合为一体。具体地说就是中国社会的政治权威是王权,而文化权威是儒家著述,二者高度统一,形成中国社会政教合一、圣王一体的格局。这一格局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教育。“学校教育通过对统治集团意识形态的传播来为政治服务,与此同时又依赖经典的预设性权威,借助与最高权力者和传统习俗的结盟使自己具有了存在的合法性。”,这是指在中国,在国外那就是指政治和教会了,具体参见:以吏为师,讲的是秦代的教育制度,源自于法家的教育主张。它产生于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官员学习。***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参见此条以法为教)。

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因此 政教合一,以吏为师 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书上说是奴隶社会就提出来的?你不会自个想想有可能吗,如果不懂什么是奴隶社会,就去查阅一下相关资料。

儒,法,道,墨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百家简介  

一、儒家:

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论语》、《孟子》、《荀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孟子的思想主要是“民贵君轻”,提倡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对人性的论述上,他认为人性本善,提出“性善论 ”,与荀子的“性恶论”截然不同,荀子之所以提出人性本恶,也是战国时期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的表现。

二、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庄子、慎到、杨朱。作品:《道德经》、《庄子》、《黄帝四经》等。

道家

道家以“道”为核心理念而得名,最早见于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当初也叫道德家。从广义上来说,主要分为老庄派、黄老派、杨朱派三派,其中老庄派以大道为根、以自然为伍、以天地为师、以天性为尊,以无为为本,主张清虚自守、无为自化、万物齐同、道法自然、远离政治、逍遥自在,政治理想是小邦寡民、桃花源和至德之世,体现了“离用为体”的特点,因此成为了历代文人雅士远离残酷现实的精神家园。其代表人物是老子、庄子、列子等;黄老派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主张因俗简礼、兼容并包、与时迁移、应物变化、依道生法,依法治国、删繁就简、休养生息,政治理想是大一统,体现了“离体为用”的特点,成为了历次大乱之后***治世的急救包。其代表人物是慎到、田骈、环渊等;杨朱派主张全生避害、为我贵己、重视个人生命的保存,反对他人对自己的侵夺,也反对自己对他人的侵夺,属于道家的别支,代表人物杨朱、子华子。春秋战国后,因不容于世,后湮灭不存。但其全生保性的思想被道教全盘继承。

三、墨家:

代表人物:墨子。作品:《墨子》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相传皆能赴火蹈刀,以自苦励志。其徒属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领袖称“巨(钜)子”。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墨翟死后,分裂为三派。至战国后期,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四、法家:

代表人物:韩非、李斯、商鞅。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

韩非子

,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及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五、名家:

代表人物:邓析、惠施、公孙龙和桓团。作品:《公孙龙子》

名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当时人则称为“辩者”、“察士”或“刑(形)名家”。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

六、阴阳家:

代表人物:邹衍

阴阳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而得名。这一学派,当源于上古执掌天文历数的统治阶层,代表人物为战国时齐人邹衍。

阴阳学说认为阴阳是事物本身具有的正反两种对立和转化的力量,可用以说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五行学说认为万物皆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原素组成,其间有相生和相胜(葜)两大定律,可用以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邹衍综合二者,根据五行相生相胜说,把五行的属性释为“五德”,创“五德终始说”,并以之作为历代王朝兴废的规律,为新兴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

《汉书·艺文志》著录此派著作二十一种,已全部散佚。成于战国后期的《礼记·月令》,有人说是阴阳家的作品。《管子》中有些篇亦属阴阳家之作,《吕氏春秋·应同》、《淮南子·齐俗训》、《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保留一些阴阳家的材料。

七、纵横家:代表人物:苏秦、张仪。创始人:鬼谷子。主要言论传于《战国策》

纵横家是中国战国时以纵横捭阖之策游说诸侯,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谋士。列为诸子百家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是苏秦、张仪等。

战国时南与北合为纵,西与东连为横,苏秦力主燕、赵、韩、魏、齐、楚合纵以拒秦,张仪则力破合纵,连横六国分别事秦,纵横家由此得名。他们的活动对于战国时政治、军事格局的变化有重要的影响。

《战国策》对其活动有大量记载。据《汉书·艺文志》记载,纵横家曾有著作“十六家百七篇”。

八、杂家:

代表人物:吕不韦

杂家是战国末期的综合学派。因“兼儒墨、合名法”,“于百家之道无

吕不韦

不贯综”(《汉书.艺文志》及颜师古注)而得名。秦相吕不韦聚集门客编著的《吕氏春秋》,是一部典型的杂家著

九、农家:

农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注重农业生产而得名。此派出自上古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吏。他们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应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孟子.滕文公上》记有许行其人,“为神农之言”,提出贤者应“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表现了农家的社会政治理想。此派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也注意记录和总结。《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等篇,被认为是研究先秦农家的重要资料。

十、***家:

***家,先秦九流十家之一,乃***集民间传说议论,借以考察民情风俗。《汉书·艺文志》云:“***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十一、兵家。兵家重点在于指导战争,在不得不运用武力达到目的时,怎么样去使用武力。创始人是孙武,兵家又分为兵权谋家、兵形势家、兵阴阳家和兵技巧家四类。

兵家主要代表人物,春秋末有孙武、司马穣苴;战国有孙膑、吴起、尉缭、魏无忌、白起等。今存兵家著作有《黄帝阴符经》、《六韬》、《三略》、《孙子兵法》、《司马法》、《孙膑兵法》、《吴子》、《尉缭子等。各家学说虽有异同,然其中包含丰富的朴素唯物论与辩证法因素。兵家的实践活动与理论,影响当时及后世甚大,为我国古代宝贵的军事思想遗产。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贾生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

十二、医家:

代表人物:扁鹊

中国医学理论的形成,是在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到公元三世纪中叶,共经历了七百多年。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中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到封建制度确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大动荡的时期。社会制度的变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意识型态、科学文化领域出现了新的形势,其中包括医学的发展。医家泛指所有从医的人。

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治国方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已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

2、法家强调“法”“术”“势”为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术来驾奴人民

3、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

4、墨子的政治学说以“兼爱”“非政”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

诸子百家简介

一、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孔子》、《孟子》、《荀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二、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作品:《道德经》、《庄子》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三、墨家:代表人物:墨子。作品:《墨子》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相传皆能赴火蹈刀,以自苦励志。其徒属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领袖称「巨(钜)子」。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墨翟死后,分裂为三派。至战国后期,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四、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

以下就是具体内容:

"法"

韩非的"法"是建立在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一种主动的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 牢牢控制被统治者。韩非认为: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篇》)。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以功利为本,毫无情感成分可言。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此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此事实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因"性"即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对社会失去规范力量,不足以对社会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因而对各个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了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更容易得到注重经验者的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韩非的影响并未局限在法家学派之内,后世的儒家***在自得于"儒门显学"的同时,大多会重视他的理论并从中汲取"为帝王师"的政治营养。"儒法并施"、"德法同治"、"阳儒阴法"等观点和措施维护了一代又一代帝国的强盛,也成就了大批的贤臣良相。

韩非在其法律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付诸实践,掌握"刑"、"赏"二柄,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不起;厉行赏罚,奖励耕战。韩非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宫府..."。韩非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来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韩非主张公开法律,认为"法者,...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篇》)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韩非主张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法也者,常者也。"(韩非子:《忠孝篇》)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变,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中,切忌"朝令夕改"。他注重法律的可行性,提出标准: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 韩非子:《用人篇》),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法令本身应当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韩非强调法律的强制性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在给予法以观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韩非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篇》)认为只有消除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违法时心存"侥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人们才有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韩非子也十分重视立法的预防作用和激励机制。他在《外储说·下》中说,"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强调法令在施行过程中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必须达到统一。韩非关于"法"的系统论述表明他已清楚地看到了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下所潜伏的危机。为了消除这一危机,韩非子认为根本方法是制订上述完善的法律,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

"势"

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作用,同时突出"势"的重要性。他所认为的"势",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他认为:"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 韩非子:八经篇》)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韩非指出:"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必将一事无成。"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虫寅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位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政治统治依靠的只能是权势,而不是君主的德行。韩非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他认为明主必须"执柄以处势","明主之所导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篇》)此处"刑"是杀戮处罚之权,"德"为庆赏之权。在仔细考察了诸多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韩非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威、权力的不可或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韩非提出要"法势合一",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韩非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了。拥有权势,君王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韩非主张的整套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君主的"势"。韩非认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即权势只有一个名称,但是却有很多的表现形式。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所得而设之势",即"人为之势"。韩非认为,权势从开始就是自然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统治当中,这是权力的原始状态。他认为还存在着人为之势,即统治者努力扩大和加强权势,相比之下,韩非更重视人为之势,他的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韩非进一步提出"术" (即,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的概念。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韩非将其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拥有了"势"的统治者,还要将"法"与"术"很好地结合起来。"法"与"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可以看出,韩非主张"法"应是静态的和公开的,"术"则是动态的和隐秘的。韩非认为高明的君王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因为"君臣之利异","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韩非子:难三》)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如果不懂得"操术",就极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韩非认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八说》)至于如何具体地"操术",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只是纲领性地说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术"

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使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于琐碎事务中不能自拔。 "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的灵丹妙药。虽然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另一面他也颇受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影响,因此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亲躬。他认为,"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 韩非子:外储右下》),因为"知不足以遍知物","君不足以遍知臣"(《韩非子:难三》)。明主治国,应当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即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明主应当懂得自己应当无为,而百官群臣则应当懂得代他无不为,此即君无为而臣任劳。韩非尤其强调君主应保持"虚静之心"的基本修养,切不可轻易在属下面前表现出私人的好恶喜怒以及显露自己的才能。在韩非子的深入论证下,这种具有典型东方神秘色彩的"术"的确表现出了耐人寻味的冷静与智慧。

三者结合

总之,韩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法、势、术,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二不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就是"明君"。

理想

韩非的理想是:拥有至高权力的统治者,创造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掌握一整套驾驭臣民的操作技巧,从而能够轻松地达到"智虑不用而国治"的效果。统治者高高在上,不受干挠地行使统治权,依法行事,不徇私情;像鬼一样,幽冥不测,像天一样宰制一切,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着人们的生杀予夺,这是势的作用,此三者缺一不可,皆帝王之具。

意义

韩非别具匠心地将"法"、"势"、"术"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始终坚持将这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他相关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这使得他的理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到今天,仍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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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