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与西周时期的官师合一是相同的
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
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
秦代的教育制度,源自于法家的教育主张。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在中国,西周时实行政教合一,官师一体,官学中设有专职教育官。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教师多为各种学派的学者。秦朝主张禁私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推行吏师制度。汉代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都在中央和地方设有官学,私学亦同时并存,教师的基本职责均为“传道、授业、解惑”。西方古代社会的官学亦有官师。在僧院学校、教会学校多以僧侣、神父、牧师为师;民间教育以商员为师,,近代以后可能才出现的类似现代教师的概念,,变成了一种职业,,
政教合一,是说政治和教育,两者合为一体。具体地说就是中国社会的政治权威是王权,而文化权威是儒家著述,二者高度统一,形成中国社会政教合一、圣王一体的格局。这一格局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教育。“学校教育通过对统治集团意识形态的传播来为政治服务,与此同时又依赖经典的预设性权威,借助与最高权力者和传统习俗的结盟使自己具有了存在的合法性。”,这是指在中国,在国外那就是指政治和教会了,具体参见:以吏为师,讲的是秦代的教育制度,源自于法家的教育主张。它产生于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官员学习。***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参见此条以法为教)。
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因此 政教合一,以吏为师 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书上说是奴隶社会就提出来的?你不会自个想想有可能吗,如果不懂什么是奴隶社会,就去查阅一下相关资料。
秦代的教育制度,源自于法家的教育主张。
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继前丞相王绾之后,再次建议始皇遵从古道,分封子弟,以对付万一出现的功臣篡权。丞相李斯反驳说,不注重现实问题,却去倡导学习古人,定会使人心浮动。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除秦国以外的列国史书,都应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百家之书、私议百家学说者,都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等实用性的,与政治无关的书可以保存。想学习法律的人,只能以吏为师,在实践中掌握。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官员学习。***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参见此条以法为教)
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以吏为师”的算盘大致是这样打的:吏是层层挑选任命的,吃着皇粮,拿着俸禄,毕生的富贵前程都在上司手里攥着,应当能够唯上之命是从;吏的利益是与***兴替拴在一处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应该不会做出损害***的事情来;吏所受的训练是熟悉法律条文或***的诏令,然后照章办事,不越雷池,因此应该不会想入非非,弄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思想。
把思想的传授权和裁决权交由吏来执行,为的就是在思想领域杜绝“异端”。
以官吏作为榜样。
吏释义古代称官员或官府中的差役
吏,治人者也。――《说文》
吏者,名之师也。――《汉书·景帝纪》
吏所以治民也。――《汉书·惠帝纪》
师,榜样。
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以法为教:秦国的教育制度,为法家思想。
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的法令,法令要求你作什么你就作什么,不能有丝毫违背。
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官员学习。***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 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