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轻畸重用来形容什么,畸重畸轻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成语教学 2024-06-24 0
  1. 态度公正的成语
  2. 畸轻畸重与倚轻倚重区别
  3. 量刑畸轻是什么意思
  4. 畸轻畸重是什么意思
  5. 畸轻畸重的意思
  6. 什么为量刑畸轻?什么为量刑畸重?

畸重畸轻: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同“畸轻畸重”。

偏听偏信: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

徇私偏向:曲从私情,偏袒一方。指处事不公。

畸轻畸重用来形容什么,畸重畸轻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缘为市: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收受贿赂。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重此抑彼:重:重视;抑:压制,贬低。重视这个,压制那个。指待人或处事不公平。

态度公正的成语

畸轻畸重。根据查询江山文学网得知,汉语词语成语中并没有倚轻倚重这个词语,倚轻倚重这个词语是畸轻畸重这个成语的错用。畸轻畸重,成语意思是有时偏轻,有时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

畸轻畸重与倚轻倚重区别

褒善贬恶:褒:赞扬;贬:批评。对好人好事加以赞扬;对坏人坏事加以斥责。指分清善恶,提出公正的评价。

秉公办事:秉持公正之心做事,公事公办。

秉公任直:持心公正,处事正直。

不偏不倚:倚:偏。不偏向任何一方。表示中立或公正。

不平而鸣:平:公平;鸣:发出声音。指人或事物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

不徇私情: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陈平分肉:陈平:汉朝开国功臣,官至宰相。陈平分肉分得很公平,比喻一个人处理事情很公正。

持论公允:立论公正,不偏袒。

持平之论:持平:主持公道,没有偏向。指公正的意见。也指折中、调和的话。

持正不阿:持守公正正派,不迎合阿谀。

大公无私: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大公至正:至:最;正:公正。完全秉公办理,毫不偏心。

大人不曲:曲:不公正。旧时指道德高尚的人遵守一定的原则,不偏私,不迎合。

大中至正:极为公正,不偏不倚。

谠论侃侃:谠论:公正、正直的言论。对上敢于直言,谈论理直气壮,从容不迫。

谠论危言:公正的议论,无畏的直言。

谠言嘉论:公正、正直而有说服力的言论。

谠言直声:谠言:公正的言论;直:正直的。公正的、正直的、理直气壮的言论。

登明选公:登:升,推举;明:明察;选:选拔;公:公正。选拔和推荐明察而公正的人才。

董狐之笔: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

动必缘义:缘:顺着,沿着;义:道义。行动必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肺石风清:百姓可以站在上面控诉地方官。比喻法庭裁判公正。

高抬明镜:秦始皇有一方镜,能照见人心等。比喻执法者判案公正严明。

高悬秦镜: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公道大明:公道:公正的原则道理,即正义。公正的道理得到发扬。比喻正义得到伸张。

公道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同“公平合理”。

公道难明:公道:公正的原则道理,即正义。公正的道理难以得到伸张。

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公正的道理;自:当然,自然。公正的道理自然存在于众人的心里。指群众对事情的是非曲直知道的清楚明白。

公道总在人心:公道:公正的道理。公正的道理自然存在于众人心里。

公明正大:公正无私,光明磊落

公平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

公生明,偏生暗:公:公平;明·明亮;偏:不公正;暗:昏暗,不明事理。公正就耳聪目明,偏私就昏暗愚昧。

公正无私:办事公正,没有私心。

官清***:清:清廉。做官的清廉,执法才能公正。

行则思义:行:行动;义:公正。行动时要考虑是否合乎正义。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皇天:上天;辅:***。老天爷公正无私,总帮助有德行的人。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亲:亲近;辅:帮助。指老天爷公正无私,总是帮助品德高尚的人。

皇天有眼:皇天:上天。老天爷长着眼睛公正对待世事。

畸轻畸重:畸:偏。有时偏轻,有时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

畸重畸轻: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同“畸轻畸重”。

解狐荐仇:解狐推荐仇人为相。比喻公正无私。

举仇举子:举:推荐;仇:仇敌;子:儿子。既推荐仇敌,也推荐儿子。形容办事公正。

宽廉平正:宽:宽厚;廉:廉洁;平正:公正。宽厚廉洁,大公无私。

冷面寒铁:比喻公正廉洁,不怕权贵的官员。

廉明公正:廉明:清廉,不***受贿。不***受贿,清明公正。

廉能清正:廉:清廉。不***受贿,清明公正。

没偏没向:指为人公正无私。

明公正道: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明公正义: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明镜高悬: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明堂正道: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莫信直中直,须防人不仁:直:公正,正直。不能简单地相信别人很正直,而应当提防他存心不良。

内称不避亲,外举不避怨: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怨: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内举不失其子,外举不失其仇: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偏听偏信: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

偏听偏言:偏:只注重一方面。只听信一方面,指处理问题态度不公正,方法不妥当。

平康正直:平康:平安;正直:公正不偏邪。世事平安,公正不邪。

平心持正:主持公正,无所偏倚。

祁奚荐仇:祁奚:春秋晋国人;荐:推荐;仇:仇人。祁奚举荐自己的仇人接替他。形容公正无私。

祁奚举午:午:祁奚之子。祁奚推荐自己的儿子。指举贤不避亲,客观公正。亦作“祁奚举子”。

祁奚之举:祁奚举荐贤人,不避亲仇,公正无私。

秦镜高悬:秦镜:相传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见人的五脏六腑,知道心的邪正;悬:挂。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秦庭朗镜: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清官难断家事:清官:公正清廉的官吏。指家庭内部***情况复杂,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

清官难断家务事: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

清官能断家务事:俗语。表示家族***情况复杂,只有更公正的官吏才有可能断定谁是谁非。

清议不容:清议:公正的评论。行为不正,舆论不容许。

清正廉明:比喻为官廉洁公正,不***徇私。

人眼是秤:众人的眼睛如同秤一样的公平。比喻群众的意见公正合理。

赏罚分明: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赏罚分审: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罚信明: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信罚明: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堂皇正大:形容言行光明公正,不偏不倚。

天道无亲:亲:亲近。公正,不偏不倚。

天道无私:指上天很公正,不偏不倚。

铁面无情: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铁面无私: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铁面御史:宋赵抃为殿中侍御史,弹劾权贵,刚直无私,人称“铁面御史”。后泛称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的官员。

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举:推荐;避:避开;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举:推荐;弃:丢弃;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亲属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外举不隐仇,内举不隐子:举:推荐;隐:隐瞒;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万世公论:指历代的公正之论。

逶迤退食:从容谦退,公正廉洁。

惟明克允:惟:只有;明:明察;克:能;允:公允。只有明察事物,才能公正地对待事物,令人信服。

无党无偏:形容处事公正,没有偏向。同“无偏无党”。

量刑畸轻是什么意思

含义不同,侧重不同等。

含义不同:畸轻畸重是指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而倚轻倚重则是指对待不同的人或事物时,***取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偏向某一方面。

侧重不同:畸轻畸重侧重于描述事物发展的不均衡性,而倚轻倚重则侧重于描述人们在处理问题时的不公正态度。

畸轻畸重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量刑畸轻是指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下。量刑畸重是指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上。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重,但处刑却靠近三年,情节较轻,但处刑却靠近十年,就是量刑畸轻畸重的表现。量刑情节就是在此基础上具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确定的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具体程度,由此决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具体刑罚点。也就是说,量刑情节反映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畸轻畸重的意思

畸轻畸重的含义是指某些情况下,轻微的不足或缺憾被过度关注和夸大其事,而忽略了更严重的问题。例如,在选择一本书时,人们可能会过于注重书的装帧,而忽视了书的内容和质量。这种偏见和偏执会影响一个人的判断力,不利于做出理性的决策。

畸轻畸重的心态也可能导致人们在对待他人或自己的缺点时过度苛求。比如,有些人为了追求完美,对自己苛刻要求,忽视了自己的优点和价值;同时,也在不经意间对别人提出过高要求,使得别人难以达到。这种心态会给人带来负面影响,影响个人的职业和生活。

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客观、全面的视角,在了解情况后,对每个事物或人物进行全面的评估。不要把某个细节或小问题过度放大,否则就会忽视了更重要的事情。只有这样,我们的判断才能真正客观准确,更好地帮助自己和他人。

什么为量刑畸轻?什么为量刑畸重?

畸轻畸重的意思为偏轻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平衡或对人对事的态度偏向一个方面,其相关内容如下:

1、在现实生活中,畸轻畸重的现象并不罕见。有些人看待问题时,往往会片面地看待,只看到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这种片面的看法往往会导致决策的失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复杂而多变的,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2、畸轻畸重还表现在对人对事的态度上。有些人对待某些人或事时,会表现出明显的偏向,只看到他们好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存在的问题。这种态度往往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的,需要全面、客观地看待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3、要避免畸轻畸重的现象,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盲目跟风或情绪化地看待问题。其次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从多个角度去看待事物的发展。最后需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人和事,不偏袒任何一方,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畸轻畸重的造句

1、在评价一个人的能力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只看他的优点而忽视他的缺点。

2、他在处理问题时总是畸轻畸重,导致决策失误。

3、在对待不同群体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应该公平对待。

4、在教育孩子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既要关注他们的学习,也要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5、在评价一个项目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只看它的短期效益而忽视它的长期影响。

6、在看待历史***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既要看到它的正面影响,也要看到它的负面影响。

7、在评价一个政策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只看它的优点而忽视它的缺点。

8、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既要关注别人的优点,也要接纳他们的不足。

9、在选择职业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既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天赋,也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10、在评价一个产品时,我们不能畸轻畸重,只看它的价格而忽视它的质量和性能。

恩主要根据定罪情节

犯罪的成立条件,定罪情节是决定犯罪成立的事实,因而可以认为,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当然,定罪 情节与犯罪构成仍然有一定的区别,作为犯罪构成,它的存在离不开犯罪事实,但犯罪构成又不是那一个事实所能代表的,它是事实的整体,注重的是各种事实整合所形成的整体性,而作为定罪的节,则注重的是事实的具体性,是各种具体的情节,离开了犯罪构成事实,离开了定罪情节,也就没有犯罪构成。

第二,注重事实的基本方面。由定罪情节所要解决的是对行为的定罪问题决定,定罪情节所注重的是犯罪 构成事实的基本方面,而非全部细节。任何事实,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事物,在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角度观察,是独立的,它是“一”;而当我们把观察的视角转向事实的内部,就会看到它并不是没有任何内部结构,它仍然由一定的更具体的事实构成,因而它又具有“多”的性质,即某一个构成要件事实也是由若干情节构成的。

[2]在这样的事实中,作为定罪事实的内容,并不需要把某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情节均予以关注,只要把握其基本的内容就可以完成定罪的任务。由于定罪情节的作用在于定罪,因而对定罪没有作用的内容就没有必要在其关注之列。可以说,定罪情节关注事实的基本方面或称抽象的方面,是由定罪情节的作用决定的。定罪情节的这个特点,也就决定了在构成要件事实中也有量刑情节存在的余地。

第三,定罪情节起作用方式的非独立性。定罪情节是对具体犯罪的成立有决定意义的情节,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一个定罪情节可以单独决定犯罪是否成立。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离开了其他要件的配合,任何一个事实,不管这个事实对成立犯罪有多么重要,都不能单独决定犯罪的成立,这是由定罪的特点决定的。定罪情节起作用的方式,不是单独决定犯罪的成立,而是作为犯罪构成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定罪情节一起决定犯罪的成立。也就是说,在决定犯罪是否成立这一点上,定罪情节的评判是综合性的

2.量刑情节的基本特征

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判刑轻重的情节。如果说定罪情节决定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基本情况,由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定罪,并决定了与该行为相适应的法定刑幅度的话,那么,量刑情节就是在此基础上具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确定的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具体程度,由此决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具体刑罚点。也就是说,量刑情节反映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与定罪情节相对应,量刑情节有以下特点。

第一,范围的广泛性。与定罪情节不同,量刑情节不仅与犯罪构成事实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包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有关的所有事实,无论是罪前事实、罪中事实、罪后事实,都有可能成为量刑情节的内容。量刑情节的这种范围的广泛性说明,量刑情节的范围比定罪情节的范围要大得多。

第二,注重行为事实的非基本方面与非行为本身的事实。如果说,定罪情节注重行为事实的基本方面,那么,量刑情节就是注重行为事实的非基本方面以及非行为本身的事实。在定罪的时候,由于与一定的法定刑幅度相对应的不是事实的一个点而是一个幅度,因而与一定的法定刑幅度相对应的行为也不是一个特定的点,而是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无论行为有什么差异,都不影响成立特定的犯罪形态。即只要具备成立该行为的最低限定要求,作为定罪来说,就是具备了充足条件,而作为质与量相统一的事实,却存在着差异,甚至是重大差异,这种差异对定罪没有影响,但这种差异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对量刑有重要影响,这种在定罪中不起作用,却能够对量刑有影响的行为事实的非基本方面,就是行为事实作为量刑情节的具体内容。

例如,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时间地点、犯罪结果的具体的数量、对构成要件客体以外的非构成要件客体所造成的影响等。可以这样说,作为刑法规定的行为,只能是类型性行为,类型性行为的重要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在对某类行为进行抽象的过程中,不得不将其差异舍掉,只将其相同的一面作为行为类型的容,这种为了保持类型的同一性而舍掉的东西,就是行为事实中非构成要件的内容。所谓非行为本身的事实,

是指行为以外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关的如犯前表现、犯后态度、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内容。

第三,起作用方式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情节都可以不依赖于其他情节而单独对量刑发生影响。当然,并不排除对多个情节综合考虑起作用的情况,或者说,这种情况是经常存在的,但并不能因此使某一个情节失去单独起作用的可能性。

(二)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关系

一般说来,定罪情节影响定罪,量刑情节影响量刑,两种情节性质不同,作用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但两者并非没有关系,毋宁说,两者的关系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它们在功能上具有交叉重合的关系即一个情节在某种情况下既是定罪情节又是量刑情节,因而在定罪与量刑时均需起作用;但对同一情节又不能重复评价,以保证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实现。从形式上看,两者似乎是矛盾的,一个情节同时具有定罪与量刑两种功能,如何可以做到不重复评价?本文在这里试图说明这个问题。

1.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功能交叉说明,一情节可以一身二任功能交叉概观。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功能交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国刑法在分则的规定上是将一定的行为事实与一定的法定刑相对应,因而,定罪情节在决定罪的同时,也就决定了法定刑的基本范围。量刑情节的作用,一般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节的情况,裁量具体的刑罚,即定罪情节决定的与此相适应的法定刑幅度,是量刑情节起作用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定罪情节也是最重要的量刑情节。其二,量刑情节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对定罪起作用。一般说来,量刑情节对定罪不起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如此。任何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都需要行为达到一个量的限度,以符合特定质的要求,而这个限定并非一个绝对不可变的点而是一个有一定范围的面,是一个幅度,这个幅度也可以说是罪与非罪的临界点。当构成要件的事实使行为处于这个临界点的时候,是否成立犯罪,量刑情节就会有发生作用的余地。当然,这种作用不是情节直接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是通过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使处于临界点的行为具有了可罚性。功能重合特例。除以上的一般的功能交叉之外,还有一些是属于某种事实既是定罪情节,又是量刑情节的情况。以未遂为例。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行为符合法律的未遂的条件,是认定犯罪未遂形态的根据,因而未遂是定罪情节;而在量刑上,未遂又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未遂情节是一身二任,既是定罪根据,又是量刑基础,一个事实对定罪、量刑均有影响,发生了功能的重合。

2.双重身份情节的两次适用并非对一个事实的双重评价在功能交叉重合的情况下,不管是一身二任的特例还是一般性的功能交叉,都是一个情节具有了定罪与量刑的双重身份。那么,在一个情节具有双重身份时,是否可以两次起作用,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从本质上看,一个情节只能起一次作用。情节在定罪或量刑中起作用,意味着对该情节的评价,如果对一个情节进行两次评价,就意味着对该情况的作用进行了重复计算,会导致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但双重身份情节的两次使用不是对一个情节的两次评价。从形式上看,一个情节可以两次被使用,但每次使用着眼于该情节的不同方面。作为定罪情节时,注重的是事实的基本方面,着眼于事实能否满足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作为量刑情节时,则着眼于该情节的具体事实内容,即该事实的细节。也就是说,作为定罪情节时,着眼的是该情节的一般性或称该类情节的共性;作为量刑情节时,着眼的是该情节的特殊性或称该类情节的个性,反映了各具体部分来说,均只被评价一次,不存在重复评价问题。

情节的差异性。作为起作用的具体部分来说,均只被评价一次,不存在重复评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