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

2.清朝的小 *** 治国是怎么回事?清代衙役的编制是怎么样的?

3.清朝知县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4.清朝七品官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如果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

三班六房多少人-三班六房七品官

如果真能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可以说你能够享有很大的权力,首先在这一县之内肯定是什么事情都是你说了算,甚至夸张一点说各种生杀予夺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毕竟朝廷也不可能时时派人去监管你,而且对于这种小支知县人家也不会太重视。

就比如说像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就能看到这样的情节,皇帝微服私访到了一个县里面,然后通过民众了解到这个县令平日无恶不作,然后这个时候皇帝出现在这个知县的面前,是他根本不认识皇帝,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还会做出一些不尊重这个皇帝的行为,所以由此可见那个时候的县令在这县里面的权利是有多大。

此外县令还会有每年定时领取朝廷所发给他奉禄的权利,虽然朝廷发给他的俸禄,在他所贪污的银两面前不太够看,但是有的县令为了把表面工程做足,还是要毕恭毕敬的去领朝廷发给他的俸禄。

不仅如此县令还有审的权利,如果的身份只是一个平民,县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这个人到底该还是该活,有的时候如果再黑一点的话,只要当事人给予他足够多的好处,他甚至可以做出黑白颠倒的事情出来。

所以我们在史书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例子,就是有的人不满县令的判决然后不畏艰险去到更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去告状,甚至有的会告到当朝皇帝那里。

清朝的小 *** 治国是怎么回事?清代衙役的编制是怎么样的?

清代衙役的编制是怎么样的?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关于清朝地方 *** 有不少不正确的认识,例如有人说清朝用一个小 *** 管理了一个大国,并举例说知县县衙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几个人就把一个县管理了。

其实,说这话的人显然不懂这个问题。还有人说清朝县衙其实人很多,例如巴县知县刘衡说他在任时县衙的衙役达七千人。

简单地说,整个清代的衙役,每个县的县衙的平均衙役至多20人(根据光绪朝统计预估),整个县衙在编人员25人以上。平均每个县的县衙入流与不入流官员最少(请注意最少二字)10人。

品级、在编与不在编人员

在编分两等,其一是国家级在编,也就是是进入吏部、户部名册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由国家财政下拨。

其二是省级在编人员,总督、巡抚、布政使同意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由省级 *** 筹措供给。

其三是进入县级人员编制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没有工资或工资很少,基本靠自己的工作创收来保证生存,那么为何还要去当差呢?原因就是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县衙的组织人员,一般包括:正印官(知县,六品到七品)、佐贰官(县丞,七品到八品)、主簿(九品)、吏员系统(八品到未入流)的文官体系。武官主要是汛官(可不是防汛的官,是地方绿营兵的官职)、巡检等。

七品官补子

请注意,未入流的官也是官,也是要进入编制发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的。例如典史就是“未入流官员”连从九品都不是。但它可以被称作“吏役之首”。

在一个县衙能被称为“父母官”的人其实有三个人,如知县、县丞、典史。在地方的地位比较高,年俸31两多(每月二三两),养廉银80两(每月六七两)。

知县中除了北京大兴和宛平两个知县是六品官外,其余都是正七品,因此,除了这两个县和江南、西部地区的一些比较大的和经济比较发达、事情比较多的县之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县的不是满编制的。

因为,满编制的情况下其实比较庞大的。编制内的职位名称,在清朝中后期包括:知县、教谕和训导、典史、训科、训术、僧会、道会、汛官。这些职位基本上是必有的,再少就难以开展工作了。如果再多,还有如县丞、主簿等,足有二三十个职位。每个职位可能是多人,比如书吏一职最多可以有24个人。

清代的县有多少

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的记载,当时全国共有1448个县、州、厅(同一行政单位),进入编制的胥吏有15809人,平均不到11人。关于县的设置,乾隆朝时全国一共1282个,也就是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全国增加了166个县。当然,《清史稿》说有1358个县。

数字差不多吧,我们说的事儿只要明确即可。至于具体数字县级政权因为时间的问题,数量有所不同也很正常。

由以上两点预估,当时吃国家编制的县级地方 *** 工作人员在3万以上人。

但问题是,如果国家或上级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只要制定了就会得到完全地执行,那么,世间可美好喽。然而,法律和规章制度经常不被封建社会的官员所遵守。

以典史为例,讲述书吏县级在编是规定的百倍以上

以典史这个职位为例。典史其实就是书吏。我们都知道“三班六房”是县级 *** 的机构,“六房”就是对应的六部机构,每个房都有一名经书(书吏),其间,六房的书吏的头儿就被称作典史。

典史在乃是“书吏之首”“吏役之首”“吏书”,典史其实就是书吏,他是被称为“三班六房”中的“房”的经书之一,“六房”的经书之首就是典史。

只不过,按照规定书吏是京官和外地督抚布政使学政等地方某一顶级部门的称谓。但现实可不管这些,一般也都称作书吏,正规场合还称作经书。

按照规定:书吏分为定额书吏(经制书吏)和非定额书吏(非经制书吏)。非经制书吏的地方官员只能进入省级地方 *** 编制内,不归国家官吏编制。

在地方上,人们称典史为“四老爷”(即县衙四把手)“少尹”“少府”等。在实际工作中,典史、经书因为懒政或工作量太多无法做完便招收一些学徒,这叫清书、小书、散书。

再到后来,为了逃避徭役、隐匿财产,花钱可以买“书吏”一职,这些人的名字甚至可以被放入县级地方 *** 官员名册,这样,国家和地方上的徭役就跟他们没关系了。这被称为挂名书吏。挂名书吏是县级以上部门反对的,国法也不允许。但挂名书吏就从来没灭绝过。

那么,挂名书吏有多少呢?从同治之后这种问题已经严重到令人担忧的地步。同治时期的游百川的《经世文续编》中据说“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清代县级政权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之书吏

衙役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班六房”的“六房”其实有两种含义:一种基础意思,跟六部对接的六个部门即工礼吏刑兵户六房。二种意思是,凡是中央级的部门在地方上的派驻部门,县衙就要设定机构与之对接。例如盐政、河政、粮食仓储等。

清朝的地方 *** 特别是县级政权,基本是小 *** 加大量临时工,请注意看仅书吏一个职位规定是24人,每房2人,共计12人。一般工作分为两班,这样就是24人。

实际上,在县级地方 *** ,能进入县级编制的人太多了,最多的县竟占管理人口的1.5%。虽然,这些人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工资,但他们的好处是不用缴税、不用服徭役。因此,县级政权下躲避徭役的人少则上百多则三千人。

也就是说同光时期,一个县令治下20多万人,仅书吏一个职位就有3000人在编。这个比重够大了。我们的计算很潦草,能明确这个问题有多严重就可以了。同光年间,中国的县级地方政权为1400个到1500个,乾隆时期为1200个到1300个。中国的人口为2亿到4亿,平均下来每个县长大多管理15万到25万人。

请注意这也是书吏一个职位,那么,县衙内的职位有好几十种,这好几十种又有多少人呢?恐怕没人说得清楚。

五代奇葩国之南汉:丢失交趾、杀15位兄弟

这就是清朝小 *** 的真相,大量挂名吏役即使国家税收流失,又使得民众压力大增。同时,大量没有编制的吏役、工资很少的吏役为了生存又在乡间巧取豪夺。

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挂名吏役和不在编吏役占县级政权十分之一人口比重的猜测并非不靠谱。因为,书吏这一职位够黑了吧,衙役比书吏更黑。

清朝知县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清朝时,地方行政以省、府、州、县,知县在地方行政官员体系中,属于级别较低的一层。大兴、宛平这两个级别稍高的京县知县,也不过正六品,普通知县则是正七品官阶。

不过,知县级别虽低,但对它们的选拔任用,历来受朝廷重视。一般而言,知县需要接受吏部审议,地方督抚考核,才可获得实际官职。按照宣统三年统计显示,当时全国有1263个知县职位。

过去古代中国地方治理中,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意思是朝廷对地方治理,基本只渗透到县一层的行政机构,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乡绅维持。所以,知县是过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处理实际事务的地方官员。

在清朝地方行政职权划分中,知县才是真正处理地方实际事务的官员,而他们的上级主要通过书面公文的方式,监督知县工作。

正因如此,清朝知县对地方行政治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下,朝廷政策需要由知县实际负责。往上,他们比上级衙门更了解民间实际情况。所以,知县人选优劣,决定朝廷政策能够成功推行的关键。

所以,知县级别虽然不高,但需要处理的事务却极为复杂,朝廷授予的职权也不少。当然,中国地大物博,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知县职权也并不完全相同。如果是在江南地区任职的知县,需要承担更多漕运粮食征收的任务。如果是北方一带任职的知县,需要承担更多征调百姓服徭役的任务。如果是处在交通要地的知县,就要负责接待来往官员。情况不同,职权有变。

一般而言,知县所需要负责的职权,主要包括:刑名、钱谷、治安、教化。刑名就是刑事上面的事务,包括民间纠纷、诉讼在内。清朝的时候,知县会在每月选择几天时间,接受百姓递交的讼状。

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这是朝廷征收赋税的时间,知县还会对那些征收赋税不力的衙役,以及没有按时交税的百姓进行问讯,必要时会进行惩罚。全年只有春节和农忙时期,可以稍微歇息。刑名事务,其实跟钱谷有关。

对于清朝知县来说,地方赋税是否征收得力,属于考核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清朝时,地方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过程中,会对官员政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决定官员的仕途升降。当然,如果知县私自加征赋税或滥用刑罚,也会受到惩罚。

因为知县如果在地方实行苛政,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造成。《大清律例》载有明文,地方官在考核评价中,如果得到“贪”“酷”评价,除接受惩罚外,还会被革除职位,永不叙用。

这也是为什么治安会成为知县职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就会把责任压在知县身份。想要维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律,教化成为其中的关键。

教化的办法有很多种,比如劝说农桑、开办学校、引导百姓婚嫁丧娶事务、祭拜孔庙等。教化的目的,就是劝导百姓良善,让民风淳朴,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来解决民间纠纷。

当然,知县的职权,也代表获得相应权力。不过,除了明面规定的权力,知县还有许多隐性权力。清朝的时候,对地方衙门的设立十分简单。县衙中,除了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巡检等职位。跟一个县的繁杂事务相比,这些人手根本不够。

所以,清朝的时候,县衙中还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当地人任职,且有世袭的可能。这跟知县有很大不同。清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职,即便调往外省,也必须在家乡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县上任时,都会带上自己的家丁、长随,聘请幕僚师爷,协助自己处理事务。朝廷为了减免开支,处理好地方公务,也默许了这一情况。

因为知县的家丁、师爷、幕僚长随,都是由知县自己花钱养活,朝廷可以不承担相应开支。这些人到地方后,会跟衙役一同参与处理地方事务,把持衙门权力。

他们的收入来自知县,故而对知县极为谦卑,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这些人又不在正式编制内,不属官员行列,清朝的监察制度在这些人当中,无法正常推行。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员的庇护,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无忌惮,对百姓也极尽勒索的办法。

各种名目的拿钱办法,让百姓走投无路,却无可奈何。而知县如果愿意的话,只要凭着手上权力,借助幕僚书吏,自亲信随从,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权力,成为高高在上的“父母官”。

清朝七品官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清朝七品官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清朝七品官作为小得不能再小的官职,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七品芝麻官”,意思就是说在过去的官场上,七品官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官职了。会有这种感觉,常常是因为**小说等文学作品当中,给我们代入的都是朝廷一品大员,乃至皇帝亲王,最次都是总督巡抚一级的封疆大吏,导致我们看待历史的时候,容易有偏差。实际上,在真实的历史当中,七品官在清朝县衙当中,仍是比较少的。

这里所说的县衙,主要就是县一级的地方办事机构。过去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县在清朝一级中,属于最低级别的官职,辖区主要是一个县,承担着众多政务。

由于事务繁多,清朝县衙一级的实际办事人数也是比较多的。按照规制,清朝县衙有三班六房的人员配置。所谓三班六房,三班说得是快、壮、皂,六房就是礼、吏、兵、刑、工、户,不同的县衙机构,对应不同的事务。这两个类型划分中,他们处理的事务也有不同。

三班主要是负责粗重的体力事务,比如缉拿、行刑灯,六房主要就是处理一些文书工作,比如清点每年应该征收的赋税钱粮等账册。

这些体力劳作,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里看到的衙役来做,文书工作就是交给吏员来处理。对于一个县衙来说,要处理事情的人手实际是需要不少,而且清朝的时候,地方县衙经常是人员超标的。

因为清朝对于地方县衙的人员是没有明确定额的。清朝时,四川巴县县衙冗员达到七千多人。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来了:既然县衙冗员那么多,那么朝廷怎么能负担得起那么多人员的开支。从这里开始,我们就开始把问题从介绍清朝县衙的情况转到介绍清朝县衙一级的官职情况。

正七品官职在清朝县衙当中,一般对应的就是知县一级的官职。这个官职也是大家比较熟知的。知县在清朝当中,实际权力可大可小。在地方官员序列当中,知县属于最底下的一层。但是对于一个县的老百姓来说,就是“县官不如现官”,知县往往比总督、巡抚一级的官员更具有威慑力,产生的直接影响也更大。

除了知县外,在县一级的清朝衙门当中,也有几个官职属于七品。比如说清朝在县一级设置的学官——训导。这个官职在清朝的时候,主要是负责教育类的事务。这种官职每个县设置数量有限,在过去属于比较清水衙门的存在,不如知县那么有油水。

但是,训导这个官职有一个比较特殊,它毕竟是负责教育类,如果某个训导能带出一个有潜力、有资质的学生,那可能对于将来的仕途有很大影响。

而除此之外,清朝县衙还有一个官职也有达到这个要求,那就是京县的县丞。京县在清朝地方行政划分当中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京县就是国都直接管辖的县,这种地方的特殊在于,在过去中国的传统理念当中,京城属于“首善之地”,就是说它的教化、治理水平要达到成为全国的模范水平,可以让全天下的地方都能效仿。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京城的地方,治理起来都是难度很大的。天子脚下,随随便便都是亲王勋贵、朝廷大员,一棒子砸下去,都可能跟朝廷某个达官贵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治理起来,难度堪称五星级。难度高,要求高,朝廷就给京县很高的配置。比如一般的知县是七品,他们就把京县知县调到了六品。相应的,京县县丞也就到了七品。

在县衙以外,还有一个跟县衙处于比较微妙位置的“州”。“州”的位置,不一定比县高,要看它所隶属的级别。如果是隶属于省,就是跟府相同级别。如果是归府直接管辖,就是跟县相同级别。

所以,在清朝这一级的地方官当中,如果是隶属省的“州”,他们的州判,就是有七品。

这些就是清朝县衙一级的地方行政划分当中,七品官的情况了。虽然也有好几个,但总体来说,跟县衙庞大冗杂的人员数量相比较来说,只能是占据一个很大的比例。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清朝会出现地方衙役吏员架空知县的情况,形成了诸多弊病。